(谈谈新闻12日讯)明明南北大道无权向长时间逗留在休息站的司机收取额外费用,但一名网友日前却因逗留在休息站超过1小时30分,而遭受罚款RM6.40!
网友(Damar)上载一张收据照片,表示自己在休息站逗留时间过长因此被征收额外费用。他从莪崙(Gurun)收费站到南北大道后,因身体感到疲倦,所以在休息站逗留超过1小时半,结果竟遭受罚款。
Damar表示拨电致南北大道投诉,对方以长时间逗留在休息站为由。他也说,如果实施这项条例,应该在休息站放置告示牌告诫使用者,而不是在他人毫不知情下征收额外费用。
根据南北大道公司在2005年1月21日发文告指出,有权向在休息站逗留时限过长或不太合理的驾驶人士采取行动。不过,时任工程部长于2005年3月16日下令禁止实施这项条规。